第四百八十章 交锋(三)(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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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部尚书闵珪在首辅刘健的点名下,开始给众人讲解资源法的一些主要事项、各种规定。

张昭坐下来,轻轻的吐出一口气。

实话说,他被偷袭了。

御前会议议事议程上写着发行银元的事。他不是不知道。他这两天不光是“陪着”丫鬟们玩耍,还是思考过的。只是,他思考的是如何推行银元。

结果,户部尚书侣钟直接要把铸币权都给收回去。

虽然在某些国家,铸币权真的不在政府手中。比如:鹰酱家的美联储。但是这在大明朝明显是不可能的。所以,张昭推测铸币权最终肯定是要分给户部。

但没想到户部尚书侣钟直接发难,要把大明皇家银行的铸币权都给收走,要独占。

这对他是极大的损害。其一,他立志于把大明皇家银行做成央行。没有铸币权算什么央行?

其二,铸币权意味着小钱钱。他费心费力的搞出母版,研究机器,不得吃点利润啊?

幸而,他抓住内阁的“漏洞”,预估内阁诸公是要在今天的御前会议提出把弘治皇帝的图像印在银元上。阁臣们出面,有点拍皇帝马屁的嫌疑。

这事肯定是要找“小弟”出马。

他抢先一步,把这个“功劳”拿到手,再去恳求弘治皇帝才算是保住基本盘。本来,他是可以通过把铸币权限“让度”部分给户部换取好处的。

现在却差点翻船!你妹的。

张昭木着脸,看着手中的会议议程。

大明朝的资源法,之前的很简单,天下的矿产都是朝廷的。只允许朝廷开采。也就是工部派人,或者内廷派人去开采。

但因为采矿经常出人命,这是众所周知的事情。而朝廷的矿里出这种事出多了,毕竟,历朝历代都是要以民为本。这就很容易被人所诟病,遭遇到攻击。

所以,官矿就逐渐的关闭。历年来逐次减少。没有大量可供消耗的廉价劳动力,想开也开不起来。

而自古以来,华夏大地上就有一句话“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矿山就在那里,朝廷不开采,自然有私人去开采。赚来的银子再和地方官相互勾兑,就把地方占下来。

张昭在遵化时半真半假的问那些商人:听说你们有护矿队?结果当然是没人敢回答他的话。

刑部尚书闵珪现在念得资源法:目前大明两京十三承宣布政司下属的矿产全部收归国有。但采取拍卖的方式将经营权卖出去,同时根据产量,每年收税。

目前,金、银、铜这三种矿必须全部卖给朝廷。朝廷以银元支付。确保金银铜不外流,保证货币的稳定。

官方的矿场目前急需经营。同样要给户部缴税。

而在宣德皇帝定下的大明疆域之外的土地上发行的矿山,所有权归发行者所有。在户部登记之后,即可获得大明法律的保护。而卖出矿产,同样要收税。

这是为鼓励向外开拓。当然是由张昭提出来。他在奏章给出的理由很简单:后军都督府打下兴州府,发现燕山中的矿山,需要法律予以明文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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