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十四、阴谋诡计(下)(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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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娘娘看中了一家人家的秀女,想着让她入宫来伺候,只是如今也不知道能不能入选——娘娘是想让那位秀女入宫的。”

高恒失笑,“素来人人都躲着不想入宫,怎么娘娘还想着那秀女入宫呢?”

“无非是小门小户的,和咱们娘娘娘家呢又有旧,在外头吃用都拮据的很,缺了口吃的,这不是没办法嘛,还不如入宫当差几年,起码宫里头吃穿不愁,再让她赚些嫁妆,过几年放出去,倒也好。所以奴才这才来和高大人说一声。”

高恒本来家族门楣也不错,特别是其父河道总督任上的时候,高家是世代在内务府当差的,如今比以前差了些,但吃穿不愁,可高恒却不想就只是吃穿不愁。

他的亲姐姐慧贤皇贵妃过世之后,就再也找不出家族的仰仗了,他本来就要再想着巴结巴结令皇贵妃,找一个新的靠山才好,听到这样的小事儿——他认为是小到不能再小的事儿了,“这事儿倒也简单,公公什么时候把那位秀女的出身、名号、还有在什么旗,告诉我,我一准就给您办好了,这事儿不麻烦,我就先告诉哪旗的都统,让他直接就把那秀女报上来就是了。”

各旗造具秀女清册后,由参领、佐领、骁骑校、领催、族长及本人父母或亲伯叔父母兄弟之妻,亲自带秀女送至紫禁城的神武门,依次排列,由户部交内监引阅。这算是第一次挑选。

凡经太监挑选被记名的,须再行选阅。这是第二次挑选,凡不记名者,听本家自行聘嫁。如各旗官员女子,因有事故,不及与选者,下次补送选阅。未经阅看之女子及记名之女子,私相嫁聘者,自都统、参领、佐领及本人父母族长,都要分别议处。

被选秀女的年龄,必须是13岁至17岁的未婚女子。经太监两歇挑选后,最后报皇帝选定,或被纳为妃嫔,或指婚给亲王或王子为妻。选中被记名的秀女,在记名期内(一般为五年)不许私相聘嫁,违者上至都统、副都统、参领、佐领,下至旗长及本人父母,都要受到一定的处分。

所以,想要逃避这个选秀,还是比较难的,但是要主动的接纳这个选秀,那么真的是太简单了,而且高恒从李如全的嘴里头听出来,无非是令皇贵妃想着要提携以前的老相识家里头姑娘,让她入宫当个宫女么,这算什么难事?

简直就是举手之劳。

高恒下定决心就要把这个事儿办的妥妥当当的,决计找不出什么纰漏来,让令皇贵妃十分满意才好,果然过几日李如全就把那皇贵妃娘娘有旧的那户人家秀女的名字给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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