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三十七章 当阳县县令文安(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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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才那一个简短的仪式,虽然看似简短,可却是极为重要!

这意味着接下来扶苏如果有需要,将可以合理合情合法的调动当阳县的一切力量。

“当阳县县令,我且问你,你纵容你治下人祭出现,你可知罪?”

文安立即脱下头上的冠帽,跪地道:“臣知罪。”

看到文安这样的态度,扶苏点了点头,这亦是这个时代官场的潜规则。

扶苏代替皇帝向你问罪,不管你有罪没罪,首先不是要为自己辩驳,而是你要承认自己有罪。其后,才可以向皇帝阐述事情的缘由。

“当阳县县令,你先起来,你的问题孤自当会查的明明白白。”扶苏将栉节交到身后一名士卒手上,道:“先给孤讲一讲你知道一些什么。”

“启禀公子,臣三年前才做了这当阳县的县令,自到任伊始,便发觉此地淫俗弥漫,人祭屡见不鲜,故臣亦曾下令,严令禁止有人祭祀。”

扶苏点了点头,对于这一点,扶苏自然不怕文安撒谎,他亦会去找人验证。

文安继续道:“对于此地流传甚广的龙王传说,臣起先也是不信,可治下不断来人禀报,说有怪物伤人吃人,臣去查看过尸体,无一例外,死者死相皆是凄惨无比,臣亦曾命令官服吏卒追查凶手,可最后皆是一无所获。”

“县中令史检验尸体,亦回禀说尸体上的伤痕是被利齿撕咬所致,非人力所能及。”

令史,其实就是后世封建王朝所谓的仵作,或者说是现代的法医,专门负责检验尸体,将具体情况汇报官员。

说起来,秦律缜密威严,对于查案亦有着一套规则,如何检验尸体,如何记录数据,都达到了令人惊叹的地步。

扶苏在咸阳之时,翻阅秦律闲暇之时,亦曾看过地方官府递上来的报告,每一件命案都写的极为详细,逻辑缜密,前因后果全都吻合。

毫不夸张的说,几乎将当时现场的情形还原出来。

而作为县令,对于律法条令更是对于自己要掌握的律令了如指掌,秦律当中可是规定,以其人之忘,还治其人之身。

这意味着忘记律法以及相关条令,最终受罚的就是执法者本人。

而秦律当中还允许上告,如果案件被审判者觉得官府审判不公,完全可以一级一级的上告,乃至于最终打官司打到廷尉面前,打到皇帝面前,也不是不可以。

当然,这样的做法也要承担相应的后果。

如果最终审判结果与原有的结果一致,那么上告者将会受到加倍的惩处,而如果判定上告者无罪,或者罪名与实际不相符合,那么接受上告的一连串的官吏都要连坐,接受秦律的惩处。

如果说在儒家大师衮衮的大宋,能出一个包青天,殊为不易,能令百姓感觉有了希望,那么在大秦,地方上包青天那是比比皆是。

尤其是在大秦的腹地关中地带,绝大多数官吏都是极为精明的干吏,扶苏记得,在云梦泽出土的秦简,不就是由一个名叫喜的秦吏书写的么?

虽然扶苏眼下知道,在山东六国故地,秦廷的官僚机构已经被基本腐蚀殆尽,也就关中作为大秦的腹地稍微好上一些。

故而,对于南郡的情况,扶苏心里其实有了一定的预计。

“是故,臣只得依照百姓所请,准许人祭,人祭之后,也确实太平无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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