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2章 反转(5)(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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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说瞿凝就这么简简单单几句话就能叫唐二小姐死心塌地,那自然是假的。

不过她们彼此都很清楚,唐家后院的格局,在冯思嫒嫁进来之后,将会有一个非常巨大的转变。

像唐大帅后院现在的这些掉了漆的老黄瓜们,肯定是不如冯思嫒这种嫩的掐的出水来的女人值得怜爱的,所以二姨娘本就没多少的宠爱,可以yujian的,在之后会稀薄到什么样的程度。

而冯思嫒对就唐依柔瞒骗欺哄,当然对她也什么照顾的意思,所以唐二小姐这样还算会审时度势的女人,立马选择了站队,也就是情理之中的事情了――忠心与否不好说,但最少,今时今刻,她绝对是没别的路走的。

在瞿凝看来,暂时的,这也就足够了。

跟陆渊那边约好了之后来唐家吃便饭,瞿凝就一头扑进了要上庭这件事里头,埋头进了密密麻麻的律令条款里。

当时京都的离婚法庭,仍旧沿用前朝时候的称呼:而云师长的离婚案子,将要进行判决的“法院”,则依旧叫做京师高等审判庭。

负责她们这单案子的,则是高等审判庭的推事黄碧义。

都说知己知彼,百战不殆,既然此役关乎重大,瞿凝就自然不会看轻了这位黄推事,相反的,她如今手头上的案卷之一,就是这个人的履历,家境以及性格的分析。

在正式开庭之前,黄碧义已经将夫妻二人叫过去调解过了,而按照姜娟的反馈,其实黄碧义看似不偏不倚,但实际上,总是有那么几分男性角度的偏向的。

中国人素来有个习惯,叫做“劝和不劝离”,当日在调解的时候,这位推事也是一样,苦口婆心的将两人都劝解了一番,又叫云师长作揖daoqian,问姜娟是否能转嗔作喜,还念旧日夫妻之情。

姜娟只是不依不饶,而这位黄推事,则是一番叹息之后,这才决定了开庭的日子。

姜娟有些忐忑的对瞿凝说道:“那位黄推事嘴上不说,我却能感觉得到,他其实是不太看得起我的。”

法官有稍稍向着一方的偏向,这一点,瞿凝也是意料到了的。

她面前的案卷上头,则是说了weishenme:黄推事的母亲当年好吃懒做,又好口舌,他父亲十分粗暴,平日里稍有违拗,就是一顿拳脚相向。但就是如此,两人还是安安稳稳的一路夫妻到去世了。在黄碧义看来,这种互相忍耐,怕也是婚姻的一种方式之一吧?

这样不幸的婚姻依旧能不离不弃,像姜娟这样死犟着非要为了“屁大一点事儿”离婚,在他眼里,怕是没多少好感的。

瞿凝叫了姜娟过来,将她手里的资料指给她看,一边解释道:“自有离婚法以来,至今已有七年。这七年间,在京师的高等审判庭要求离婚,还调解无效以致要上庭的,你是头一人。”

姜娟悚然一惊,有些惊惧的望向瞿凝。

“在地方法院要求离婚,zuihou也判了离的,我们来看看,一共只有两桩。全是因为丈夫虐打妻子以致伤残,还证据确凿有旁观者为证的,这才能判了离。一般的重婚纳妾,一概是以证据不足为由,判了女方输。”瞿凝看着手里的卷宗,神色渐渐肃穆起来――回想起她前世真正开放之后的离婚,和现在这时候的离婚,两者的公平公正公开程度,哪里是同一个级别上的?

她看了一眼姜娟:“你的离婚案子,若不是因为我的关系,怕是还未必能拖得到上庭。因为并非每个男子都是至诚君子,很多男人因为自己都做不到洁身自好,所以在他们眼里,像云师长这样的错误,就自然是应该被原谅的,否则,当事情落到他们自己头上的时候,他们也就没有了这样那样的借口。”

姜娟的点了点头:“我明白。我这些日子受到的攻讦,有多少是出自公心多少出自私念,我自能分辨的清楚。”

这些时日,姜娟的确背负着巨大的压力。

社会舆论的,她周围人的,有男人的有女人的,有说她不识好歹的,有不屑和她为伍的,甚至去买菜的时候,还有大妈唾了她一口骂她伤风败俗zuihou不把菜卖给她的。

法庭现在还没判,社会却像是已经判了她有罪一般,这样的压力,她却一个人默默的扛下来了。

瞿凝安抚的拍了拍她的肩膀――空话套话这样安抚的话,她若想说,当然可以说一箩筐,但在现在,所有的这些话,对她的实际状况,都毫无帮助。

所以她唯一能为这位瘦弱身形却扛着巨大的压力,没有被压弯脊梁的女人做的,就是赢!这一场官司,她们一定要赢!

“在现在的律法里头,是明文规定了一夫一妻制度的。”瞿凝细细对她分析道,“但矛盾的是,同时它又规定了,妾室不属于妻子。不过这里有一条,是我们可以拿来做一做文章的,”她指了指,念出来,“得妻之明认或默认而为纳妾之行为,其妻即不得据为离婚之请求。”

看了一眼姜娟:“而云师长和那位林小姐的事情,十分明显的,并未得到你的默许或者明许,也就是说,没有过了明路。另外,能做文章的,就是云师长的确犯了重婚罪,而不是单纯的纳妾。那位林小姐不是口口声声说自己是真爱么,所以我们需要的证据,很简单,就是他们的相处,一则没有经过你这个做妻子的同意,二则,他们平时的相处,是以夫妻自处的,而不是夫和妾。”只是说的简单,这两条要证明,却十分艰难。第一条,可以说是口说无凭,便是姜娟哭喊说她从不知道云师长和林小姐的<a href="https://www.qidianxin.com">新笔趣阁</a>,在法庭上,当事人的哭诉,却无法被作为证据。而第二条,什么样的相处算作“夫妻相处”,什么样的又算作“夫”和“妾”,这又是一个很模糊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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