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章 王国盛宴(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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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出意外的话,这种近十年才出现的魔法话筒的创意同样是出自于方宁前辈之手。

“咳咳…呼呼呼…”

宫廷大管家朝着魔法话筒吁了几口气,以确认声效设备完好,看着山坡正下方由贵族们聚集起的马车队伍,即便是宫廷大管家也须得打起十二分的精神应对。

因为宫廷大管家象征着王室的礼仪代表,若是被其他贵族挑出些值得诟病之处,那丢的,可是整个王室的脸面!

随着一声悠远长息的号响,远处的仪仗队开始奏乐。

弦乐组,木管组,铜管组,打击组等共计二十三种乐器操作仪仗员的双眼时时不离乐队指挥员的双手,演绎一首节奏紧密,<a href="https://www.qidianxin.com">新笔趣阁</a>澎湃的交响乐曲,尽显堂皇大气之意。

而王国的国王陛下与王后以及其几位家眷则是早早地立于广场红毯所铺就的阶台上,静侯着宾客们的光临。

而山坡下的贵族们亦是在交响乐奏鸣之后自发有序的按照事先便已了解的名单顺序自发的依次排队如场。

大部分贵族们虽然生活糜烂,但只要涉及到礼仪相关的事宜时,那就绝对是鸡毛堆里挑不出半点骨头来。

毕竟这王国一年一度的盛会,就似逢年过节一般郑重,贵族们在参会之前便已经做足了充分的准备,服饰考究,行为得体。

对于贵族们而言,这是一个无硝烟的战场,服饰的昂贵度与搭配指数都是贵族们的长矛利剑,在每一个眼神的碰撞中激烈的交锋,势必要一决高下。

“我们是要排在最后吗?”

缩起翅膀,方宁降落于贵族车队的最末尾,金萝丝翻身下龙,稳稳地落在地上,理了理自己的衣袖。

“按照每年龙契大会之后的王国宴会来看,规矩一向如此。”

金萝丝如此解释道。

王国宴会其实算下来本就属于龙契大会的附属品,通常都在龙契大会完成后的第二天立即举办。

说白了,王国宴会的作用便是将王国大小领地贵族聚集起来,初衷是让他们能够在宴会上对新诞生龙骑士进行公平且透明的争取。

尽管所谓的透明化着实水分挺大,但规矩还是得遵守的,故而在排队期间,贵族们绝对不能与龙骑士产生交流,上至国王亦是如此!

从另一个角度上来看,这王国宴会也算是驭龙国骑士们的宣誓大会。

在此次宴会上,凡是实力达到扈从骑士,年龄不过四十岁者,皆可以选择进入宴会向自己心仪的领主宣誓效忠。

所以,在方宁与金萝丝身边的空地,同样被有投奔意向的普通骑士挤得满满当当。

这些骑士大多是扈从骑士与正式骑士,等级最高者一般不超过高阶骑士。

他们中大多数是贵族培养的而出,许多身具贵族血统,算得上是某某家族内定之人,之所以会来参加效忠仪式,一来是为了见见世面,二来也是贵族们公开展示炫耀自己家族的力量。

宣誓的骑士越多,也越能变相证明家族的影响力。

这群骑士中只有约莫三成左右的人员是平民出身,还有极小一部分是“跳槽”的,这些非内定的人员,同样也是被贵族们争取的对象。

“为什么没有见到大卫王子?他也是今年诞生的龙骑士啊。”

方宁环顾四周,并没有发现那王国的天之骄子。

“大卫王子乃是王储,未来是必定要继承王位的,自然不用遵循这套规矩,像那些公爵,侯爵,伯爵的第一顺位继承人都可以不用遵循这套规矩。”

挽了挽一头秀发,金萝丝突然望向远处,“那是什么?等等,好像是那条叫弗兰妮的水晶龙!她来干什么?”

一条水晶龙破云而来,速度奇快。

半透明的龙躯在晨曦的照耀下熠熠生辉,这团龙形闪光点宛如流星坠落,径直落在方宁的面前,浩荡的龙威席卷四方,惊得骑士们的坐骑一阵嘶鸣。

“嗨!我亲爱的孩子,看看母亲我给你带了个什么大宝贝儿过来!”

(未完待续)

PS:今天承蒙书友【好快的】提醒,作者才知道《从骑》这公众作家新书榜单上排名第十二(在预先打下这行字的时候是这样的),虽然这个排名可能在大佬眼中不算什么,但是对于作者来说真的挺意外了,因为我就是个死扑街的说,因为我挺容易满足的说……

这个排名离不开各位书友大佬的厚爱也支持。

毕竟我那么水,趣÷阁名都叫【嚼水】,你们还能送我到这个位置来………我说怪不得最近收藏涨得那么多……

哈哈哈,开个玩笑。

总是有读者说我剧情拖沓,呃,这一点我承认。

但是,小说嘛,本来就是用来打发时间的,当你们无聊的时候看这个作者很水,然后就忍不住发文吐槽,这一来二去,不就将你们闲暇时分无聊枯燥的时光打磨掉了吗?(手动滑稽)

而且喷完作者,骂作者是扑街仔之后是不是心情愉悦,起到了舒缓压力的效果?

那么从这些方面来看,《从骑》是真特么的成功啊!(厚颜<a href="https://www.qidianxin.com">新笔趣阁</a>脸)

咳咳,其实在一开始,作者就申明了《从骑》冲突点设置不多,较为温吞,虽然作者动趣÷阁的时候非常喜欢写歪,套用一位书友的话“有位龙套(络腮胡子)用了好几章”才死掉。

但是,请各位大佬仔细回忆一下,络腮胡子做出了哪些贡献?

第一,将金萝丝打下悬崖,推动了多爪怪(嘿嘿)情节发展。

第二,借助络腮胡子的嫖嫖展现了随营军妓这一阶级的可悲。

第三,络腮胡子的死亡展现了主角方宁的重要性格特质——会补刀。

剧情拖沓嘛,就把它当成日常来看嘛。

这本书的风格其实就像一部分的人生一样,前途迷茫,不知到未来如何抉择——反正作者就是这种找不到真正意义上目标的人,如果有类似情况的可以举个爪,如果想要倾诉也可以在评论区找作者互舔伤口,作者在评论区一向很活跃的,当然,人多了我应付不过来(笑哭)

好了,最后求一波票票。

本来刚刚是排在第四的,结果掉到十二了,哭唧唧,可怜兮兮的作者向诸位求票,这次菊花就献上四朵吧。??(??????)?ノ??(??????)?ノ??(??????)?ノ??(??????)?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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