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四十七章 奥维茨的邀请(2 / 2)

加入书签

换句简单的话来说,经纪人给客户提供就业机会,而经理人则建议客户应该接受哪些机会。

“斯坦顿导演,我们并不是让你退出CAA。”马赫-德拉克雷斯适时的说道,“只是想代理你的经理人业务,为你规划一个更好的职业生涯。”

墨菲对经理人这个行业并不是很了解,当然不会马上答应或者拒绝。

“我需要考虑一下。”他说道。

按照他自己的判断,在CAA拥有四个经纪人服务的同时,似乎不需要再加上一个经理人吧?

而且以经纪人抽成看,如果增加一个经理人,他的收入恐怕会再少百分之五到百分之十。

迈克尔-奥维茨的名头确实很响亮,但今时今日的迈克尔-奥维茨远不是当初CAA的迈克尔-奥维茨了,对他也没有那么多的吸引力。

能被迈克尔-奥维茨看上和专门找过来,确实是一种荣耀,说出去甚至能成为炫耀的资本,但这本质是就是一笔生意,无论从哪方面看,他都应该选择现在更为成功的合作者。

离开咖啡厅,墨菲想了一下,拨通了小罗伯特-唐尼的号码,他是好莱坞的老资格,又是演艺世家出身,肯定对经理人有更深的了解。

确实,小罗伯特-唐尼比起他这个入行没几年的人,对业内很多事了解的更多。

他还给出了墨菲建议——如果他还在CAA的话,就不需要经理人,如果想接受一位经理人,用不了多久经理公司与经纪公司就会起冲突,必然要在两者之间做一个选择。

因为现在好莱坞的经理人打着经理公司的旗号,所做的实际上很多都是经纪人范围内的工作,两者早在十年前就不是互补关系,而变成了竞争关系。

后面,小罗伯特-唐尼干脆出来与墨菲一起吃了晚饭,专门给他解释了下这两者之间的现状。

在好莱坞,任何从事或受雇于制作和发行电影,或拥有任何制片、发行公司任何利益的人或公司,不得直接或间接从事经纪人业务或享有经纪人利益,无论是人或公司。

加州的《人才经纪法案》就是专门来规制娱乐经纪行业的一部行业法,该法案强调只有经纪人才可以为相关从业人员取得工作,并通过一系列条款去保护他们免受其代理人在商业实践过程中的侵害,比如禁止经纪人为客户提供有关其工作机会的错误或误导信息;禁止派客户去不安全的地方工作;禁止经纪公司雇佣“妓女、赌徒、酗酒者”;禁止给少数族裔提供非法的工作机会;禁止与客户的雇主分享佣金。

这项法律的立法精神就是要维持和加强经纪人和经理人的区别来保护客户的利益,规定“任何人不可以在没有获得劳工专员授予的牌照的情况下从事经纪人的工作。”

法律清楚的表明,相关从业人员的代理人必须先取得经纪人执照才可以去接活。

换句话说,经理人如果做经纪人的工作就是违法,艺人可以向劳工专员举报并寻求赔偿,劳工专员查实后会撤销经理人与其艺人签订的所有合同,并罚没过去一年里的非法所得。

而且好莱坞的各大工会也规定,娱乐经纪人必须持有拍照,由他们特许授权。

在州法和行业法规的双重规制下,娱乐经纪业务当中经纪人成为了一个享有特权并受严格保护的职业,但“特权”之下则是有严格的限制。

比如当初墨菲与CAA签约,首次签约的合同有效期为一年,续约展期最长为3年;

比如经纪人的佣金被设定了上限,不得超过百分之十;

比如禁止经纪人制作或享有其客户的工作成果,经纪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地享有任何一部影片的制片公司或发行公司的利益;

反之亦然,任何从事或受雇于制作和发行电影,或拥有任何制片、发行公司任何利益的人或公司,不得直接或间接从事经纪人业务或享有经纪人利益,无论是人或公司。

有这些严苛的限制,都是为了避免“利益冲突”,即经纪人如果为其客户取得的实际是自己就是雇主的工作机会——经纪人受客户委托,在寻求工作机会的同时当然要谋求其客户的收益最大化,佣金的报酬设置也是为了令两者的利益一致,但如果经纪人是制片人,制片人的目标当然是控制成本,获取未来的利润最大化,这就与经纪人本应有的目标相悖,也即会给客户带来利益损失。

“但你知道,有利益的地方就由纷争,”小罗伯特-唐尼放下刀叉,看着对面的墨菲,说道,“规定是死的,人是活的,经理人就是用这些无言的默契,在大范围的侵蚀属于经纪公司的业务。”(未完待续。)

↑返回顶部↑

书页/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