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一场空(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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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南拿着自己手里的入学证书,心里是十分喜欢的。这个才是他最为需要的一个东西。

这长久时间发生的事情,无不在证明一件事,那就是,自己没有实力的话,做任何事情,都非常的困难。尤其是,他更不希望,让那些弱小者再为自己而牺牲性命了。

即使在最后,陈南带着虔诚厚葬了这次事件中死去的狗子,但是,这无异于一种虚伪的自我安慰罢了。

其已经死去,活者的葬礼,买的只是一个脸面好看罢了。

陈南本不打算这么做的,不喜欢自己也落入这样的俗套。但是,一想到,如果自己都不能抑制自己的不喜欢,而为死掉的狗子做些啥的话,那就更不像话了,便还是如此做了。

现在,他要进入吴城预备学院,从此要努力踏上超凡者的行列。圣人不仁,以百姓为刍狗,如果不想为他人所摆弄,那么自己就要站在“圣人”的高度。

他的心底里,有着这样的决心,而这也是无奈的“生活所迫”!

只可惜,似乎命运就不希望陈南可以那么轻松愉快,就在那个证书还没有捂热乎时,他就坐在了被告席上。

状告人自然便是王勃旦了,两个人在一个特殊的审判处对簿公堂。而且王勃旦那里,还请来了高明的律师。

而陈南这里,根本就没有什么门路,只能使用审判所指派的律师。这样的律师,脑门上就刻着“形式”二字,而正常辩论中,也充分实践着这二字。

当堂辩论,直听得陈南脑仁生疼,对于自己杀人和偷盗的事情,在其做自我辩护时,他拿出了自己的证据。

这个证据,便是当时开始斩杀鬼头那帮打手前,拍摄下来的录像。

陈南据理力争,说明,即使是超凡者,在遭受了来自于普通人致命的攻击时,也是可以采取自卫的行动的。这完全没有触犯任何法律。

他又为自己偷盗一事做了辩解,因为那是在无知的情况下做的。正所谓不知者不怪,自己也可以为偷盗的行为,做相应的弥补。

正有利的证据下,还有陈南合理的言论,加之他的所作所为皆是正义之事,原本是可以没有什么处罚的。

但是人家所请的律师,不愧是专业的,其针对陈南招招致命,致使当时追击他的普通人,无一生还,造成了二三十人的死亡为由,认为这起码是防卫过当。

同时,陈南的偷盗行为,不能因为“无知”这个借口,就可以相安无事了。否则的话,每个人犯罪,都说自己“无知”,那还要法律的尊严干什么?

至于其所偷盗的是否为赃款,对于他偷盗的行为,在性质上,是没有任何分辨余地的。偷盗就是偷盗,不能因为偷了坏人的,就减轻处罚,偷了好人的就加重处罚,那么,还要法律的公平性干什么?

反正是在一番激昂慷慨的陈说之下,令陈南自己都要觉得自己罪该万死了。

好歹,因为陈南已经打造出一个惩恶扬善的少年英雄这么个形象了,即使那位律师再如何的敬业,也要被陈南这个光环有所压制。

因此,在这个审判处,最后的判决乃是:撤掉陈南进入预备学院的免试(包括免费)奖励,同时,要将五万圆钱,支付给王勃旦,以补偿当初偷盗之过。

至于其他处罚,就没有了。

从表面上看,这个处罚已经很轻了,但对于陈南来说,这个处罚可是十分重的。

因为,他要自己去参加考核了,而且,入学免费的条件也消失了。更为关键的是,五万圆成为了过路财神,自己身无分文的话,哪里能够跨入预备学院的门槛呢?

宣判完毕之后,王勃旦在主告席上看着陈南说:“你给我记住,我是绝对不会放过你的。你给我带来的灾难和痛苦,我一定会让你百倍来偿还!”

陈南看着对方,沉默无语。

其实把王氏家族搞成了这个样子,他已经没有什么斩草除根的想法了。

自己毕竟不是人家笔下的主角,做事从来都不留余地的。他认为,弄成这个样子,已经可以了,非得让这王氏家族,断子绝孙不可吗?

真的没有那个必要。

但现在看来,自己可以放过对方,却是对方放不过自己。有一句话叫做,天作孽犹可恕,自作孽不可活。

王勃旦既然如此做事的话,可就别怪他陈南心狠手辣了。

但他依然没有任何表示,只是十分沉默地离开了这里。自然,该交的,都已经交上去了。

当堂旁听的,虽然没有李喻和荀辛,但是他们也通过其他手段获知了审判处的情况。

两个人彼此看了看,心中都暗暗地说:咬人的狗不露齿!这个陈南,绝对是个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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