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七章、扬州查案(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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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说,案发时间是在十多天前,现场痕迹已经没有价值。但空月第一次接触此案,必须从头到尾详细调查。此案主要是扬州捕司主抓,周边各地协查,南京城因涉及刑部尚书,总捕司派出了刑侦经验最丰富的李、王二捕头。

三人到达扬州捕司,已过中午,三人不休息,立即投入公干。三人先出示公文,第一步便是查阅案卷。案卷显示,运银的大船沿大运河往北进发,中午经过扬州,晚上停靠在邵伯码头,刚停下,十几名身穿衙役制服的官差就赶过来,要求上船检查。运银船经过伪妆,船上除船工外有十八名押运的差役,都是便装。差役拿出通行证,拒绝检查,对方执意上船,一言不合便动了手,对方武艺高强,十八名差役被制服,运银船被劫走。

扬州捕司接案后,迅速追查,查到乃是横行一时的太湖帮所为,于是联合官兵清剿太湖帮,太湖帮已经分散流落民间,只拿获了号称“三当家”的一个头目。三当家供述,一切信息来自南京刑部尚书,赃款银子大部分交给刑部尚书,太湖帮众兄弟只分了一小部分。

卷宗所载并不是十分详细,第二步便是询问当事人。当时押运船只的十八名差役和船工全部还留在扬州捕司,这提供了很大方便。三人询问了差役的头领,一干人全部隶属杭州官衙,当时在邵伯码头,劫匪化妆的衙役想要上船搜查,他拿出杭州府开具的通行证,对方也拿出盖有大印的搜查证。正在争执不下,对方却突然出手,全部是点穴位,还好,留了他们性命。

劫匪把他们全部捆绑,放在一条罩有遮雨篷布的小船里,燃上迷香,他们全部被迷晕,醒来已经是第二天中午,赶紧上岸报了案。

又陆续询问了两名当事人,包括一名船工,回答都是大同小异。

第三步就是审讯作案人,只有那个“三当家”一人。

三当家所说与案卷所载一致,他们是已经享有名气几年的“太湖帮”,得到了南京刑部尚书的可靠信息,实施的这次抢劫。得手后,他们迅速调转船头往南,连夜驶入长江,在长江驶入一条早已物色好的岔道,在某个隐蔽港口,将银两分成两份,装上另外两条船,各自分头行走,直至被抓获,别的他也不清楚。

他凭什么肯定是南京刑部尚书传出的信息?这是关键。三当家的回答是:“听大当家说的,他与南京刑部尚书有私交!”

仅仅靠着一个案犯的口供,定刑部尚书的罪,那肯定太过武断,赃款银两没有找到,证据不足,就不能定罪。

第四步是与扬州捕司的同行沟通。已经是晚上,自然是南京捕司的三人请喝酒。边喝酒,边也就把问题问了。

装载银两的船只有没有找到?找到了,在长江一条支流的芦苇丛中。

怎么判断出是“太湖帮”所为?靠的是捕司平时撒下的关系网。这个空月明白,古今都是如此,为了掌握信息,刑侦人员会布置一些暗线,这些暗线横跨各行各业,他们的耳目很灵,能探听到很多有用情报。

缉捕“太湖帮”为什么出师不利,只抓住一个三号头目?因为靠捕司的力量无法拿下“太湖帮”,所以动用了守城军队力量。军队出动,声势浩大,盘踞在长江、太湖一带的“太湖帮”,实则是可匪可民,聚为匪、散为民,一散去,全部就是打鱼种田为生的老百姓。军队一到,一个人都找不到。至于三当家,也是靠暗线提供的情报挖出来的。

一整天下来的工作总结,找回失窃的银子才是第一要务。既然“太湖帮”分走了一部分,那为何不先从“太湖帮”开始?

这个问题问等于没问。三当家早已哭哭啼啼说过,他也不知道别人去向,他是中原人,因家乡闹饥荒才当了流寇,他这次分得的二百两银子全部一文未动交还官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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