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9章 十年租约(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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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是不甘落于人后,最近这段时间以来,同样增添了好些售卖烧烤小店。

随着时间的推移,市场竞争不断加剧,整个烧烤行业利润必定会大幅度下降,想要轻松赚钱已经不再那么容易。

当然了,不管怎么样。

只要市里依旧允许摊贩们在大街上摆摊。

摊主们能够不辞辛劳的用心经营,通过摆摊所赚到的钱,依旧非常的可观。

只不过,通过摆摊赚到第一桶金的小海,早就已经受够风里来,雨里去,起早贪黑,每天都累成狗,不确定是因素太多的摆摊生涯。

为此最近一段时间,小海一直在留意市中心区大街上,是否有适合的门面房对外出租。

好在,功夫不负有心人。

小海前往菜场采购食材的过程中,路过一排空置已久门面房时,竟然看到连在一起的三间门面房皆贴着招租启示。

特别是这三间门面房,正好位于市中心区最为繁华,人流量最为集中主干道上,且仅仅距离夜市一条街不到两百米。

当小海看到招租启事的那一刹那,想都没想,就立即把三张招租启示全部撕下来,如同至宝一般揣在怀里。

飞快的向着距离此处数百米之外,同样位于市中心主干道上的邮电局赶去。

小海步行来到邮电局之后,先是找到营业员说明自己的来意,缴纳一定的押金,站在大厅里耐心的排队等待。

等到营业员叫到小海的名字时,小海才能进入安置在大厅里的3号公用电话隔间里。

按照招租启示上所写的联系电话号码拨打过去。

电话接通后,小海在对方的口中得知,这三间临街门面房的所有者,是某市属国有企业,三间门面房共计三百二十平方米。

小海通过电话说明自己的意图后,对方告知小海需要带着身份证,立即赶往距离市中心区大概五公里以外,这家市属国有企业总部办公室,进行商议签署房屋租赁合同。

(注:关于市中心区主干道两旁所有的沿街门面房,根本就没有任何一间门面房属于个人所有。)

既然要和某市属国有企业商议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小海只能带上姐姐方婷前去才能成事。

而且也只有带上姐姐方婷,才能使用个人身份证,和对方签订门面租赁合同。

关于小海一直想找一个门面房开店的事情,其实小海早就已经告诉过姐姐方婷。

而且姐姐方婷也没有拒绝。

因此,正在上课的方婷,得知小海的来意之后,也只能请假陪着小海打车前往某市属国有企业总部,商议门面租赁的事情。

早上十点半钟,小海和方婷姐弟两个,打车来到某市属国有企业总部大楼,找到相关负责人之后。

对方负责人,直接提出门面租金每年48,000元,一次性付清,租期五年的要求。

并且在租金方面,没有留给小海和方婷姐弟俩人任何商议的余地。

其他方面,对方早就理定好相应的门店租赁合同范本,只要租金方面能够谈妥,立即就可以签订门面租赁合同。

既然租金方面没得谈,小海也不再租金方面和对方浪费精力和时间。

仅仅向对方提出是否能够把租期定为10年的要求。

就协商签下:前五年门店租金为每年四万八千元,一年一交,5年内租金不变,不做任何调。

后五年门面租金上调百分之五十,即每年72,000元,同样为一年一交,5年内租金不变,不做任何调整。

租期为10年,合同期满后,乙方享有优先租赁权。

为了保证乙方能够如期履行该合同,以及保证所租赁的门店主体结构完整不被破坏。乙方还必须向甲方缴纳两万元的押金。

在此期间,甲方享有对该房产拆除重建的权力。

若是甲方需要将该房产拆除重建的话,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

若是甲方决定对该房产进行拆除重建,必须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

并且必须无条件退还乙方提前缴纳的剩余门面租金

合同期内,乙方若有违约,或是对所租赁的门店主体机构造成不可逆的损伤,甲方将全额扣除乙方事先缴纳的2万元押金。

租赁期满后,乙方若不再续租,同时甲方验收合格,乙方事先交纳的2万元押金,甲方必须无条件全额退还给乙方。

总之,这一份看似有些不太公平,且很多条款不容商议的门店租赁合同。

姐姐方婷总认为房租过高,附加条件太多,不建议小海签下这份门店租赁合同。

可是,小海想也没想,就让姐姐方婷代替自己立即签下这份看似有些并不太公平的门店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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