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打拐(1)(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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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车的是个男人,约摸30岁出头40岁不到,中等身高,老鼠脸高颧骨,尖下巴掉梢眉,三角眼眼白多,脸色腊黄,穿一件破烂羊皮袄,蹬着一双老布鞋。

他旁边一个妇女,芝麻绿豆眼,头发枯黄稀疏,穿一件红袄,正抄着手直勾勾的看着我。

男人没说话,女人尖锐的声音,喝问:“你想干啥!”

我屈指施礼,道:“无量观!二位哪里去?”

女人手指我的鼻子,谩骂:“你个臭道士,关你啥事,给俺滚!”

男人还威胁我,恶狠狠的:“草***!弄死你!”

我又是对他们施礼,道:“道祖慈悲,如此,二位给频道留下这个小孩便自去吧!他姐姐还在等他回家。”

说罢我点点躺在鸡公车左边的那个小孩。

那两个人听我这么说,相互看看,倒也干脆,男人放下车子,从右边那个孩子的身下抽出一把尖刀朝我扑上来。

我一记小擒拿手就把他的右手脱臼了,他的刀子眨眼的功夫就到了我的手上,我侧身一脚踹上他的膝盖,他的膝盖立即粉碎,他扑倒在地上“嗷嗷”个不停。

那个女人看的傻眼了,手里还攥着把小刀,不知道该不该上来。

我拿刀指向女人,她也不笨,丢下刀子就要跑,我赶紧喊她:“你敢跑,就杀了你!”

此时她也反应过来了,知道害怕了,看看男人,扑通就跪下了,哆哆嗦也不敢说话,连求饶都不敢。

从秦朝至本朝,对于拐卖人口的,向来是严惩。在秦朝则一律处死,在汉朝则五马分尸,在唐朝是绞刑,在元朝是凌迟,本朝按《大明律》规定:掠卖人口者,杖刑100流放3000里。掠卖人口给他人做妻妾者,杖刑100判处3年徒刑。拐卖儿童并致残进行乞讨的,不论主犯还是从犯,凌迟处死。

这两个人不懂律条,但是也深知拐卖人口是个啥下场,被逮住了打死,官府也不会过问的。

我走到车子边上,拿开盖在车子一边的布,里面躺着一个漂亮的小姑娘,我问他们:“这个女孩,家是哪里?”

女人低着头不说话,男人则还是躺在地上哼哼唧唧。

我大喝:“说!”

女人吃不住劲,畏畏缩缩的说:“俺也不知道,俺们在齐东(县)捡的。”

“胡说!捡的?”我大怒。

我走过去抓住女人的头发往后扯,刀架在她的脖子上,恶狠狠的说:“再说是捡的试一试?!”

这时候,躺在地上的男人死死盯着我,我见他情绪激动,满脸怨毒的喝骂:“你***!俺草杀你***! 草杀你***!”

他已经是歇斯底里了,我一手提着刀一手抓着女人的头发,就那么拖着她走到男人跟前,“唰!”的一刀就斩断了男人的脑袋。

脖子里的鲜血喷射在女人的身上,她满脸鲜血,被吓坏了,嘴里“啊啊啊”的嘶吼着,手脚拼命往后蹬。

我把刀插在地上,拽着她的头发将她提起来,抡圆了巴掌照着她脸上“啪啪啪啪”7、8个耳光,打得她眼冒金星,然后将她丢在一边,让她冷静冷静。

她坐在地上,吐出几颗牙齿,愣愣的看着那个男人的尸体。

然后,我和这个女人的交流就很顺利了,我蹲在她身边,温声细语的跟她聊了聊,她对我的问题也是尽力回答的真实且详细。

让我感到意外的是,小女孩真的是捡来的,前天她和他男人路过齐东县,在经过一片荒坟的时候捡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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