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二十六章证据材料(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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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包括莫名法律人士)对这一条款并不熟记,而将其与遗嘱效力混为一谈,但这一条款与遗嘱效力并不一致,法律条文明确,立下了多份遗嘱且内容相互矛盾,则应以最终遗嘱为依据。盖章者与几位。。明显初闻此状,于是惊喜地互相对视,见其兴趣盎然,简一诺毫不吝惜,将几起有关案情道出。在若干相似案例中,对某些证据与案件事实的理解往往很难达到逻辑必然,但是法官也不可能为此而拒绝接受判决,所以引入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是非常有必要的。

高度盖然性论证标准是指民事审判适用盖然性占主导地位这一认识手段时,当证据所要论证的事实不能满足确实充分条件时,只要一方所提证据已证明事实的发生盖然性较高,人民法院就可以肯定这一事实的论证原则。其规定理由是:当待证事实真假不明、缺乏进一步证据时,确定盖然性较大的事实出现比确定盖然性较小的事实出现更加接近真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3条规定,当事人就同一事实各自列举相反证据而又均无充分根据否认对方的证据时,人民法院应根据本案的具体情况,认定一方所举证证的证明力显着高于另一方所举证证,确认证明力强的证据。

这一立法精神是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所确立的“排除合理怀疑”原则和“谁主张、谁举证”规则在司法实践中得以具体运用的体现。这一条款事实上使法官有权按照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做出判决,而这种证明标准并不清楚事实真相。判定证据是否具有证明力,应从证据三性,即真实性,来源合法性,关联性三方面,并结合已经查明案件事实,对已经确定的其它证据,予以综合,全面地审查与确认。但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常常会遇到这样一种情况:同一证据法意义上的证据材料,不同人根据自己对该证据的认识来评判其真伪优劣时,往往出现“各取所需”的现象。

很明显,在此并非根据证据年代前后来评判。“这句话的意思就是:即使我们现在就签发了这个证据,法官也不觉得当初那份证据是伪造的,因此,您要求我们把上份证据写下来作废无效吗?问这句话的是个法令纹很深,脸色很严肃,看起来40多岁瘦瘦高高的中年男人,这类人给我的第一印象是个不合群。见简一诺看着自己,竟自我介绍道:“陈泽艺!”旁边一年青人又说:“是我局里的副主任!”

素未谋面、素未谋面者,即是。。简一诺不介意,但其良苦用心简一诺亦收到,她续科谱其法律上之错误,无非是同样使用点心机而已,虽没有花花轿子人抬马脚之程度,但以人为良苦用心,人还报答一点良苦用心,又何尝不是如此。“陈主任,你说得很对,评委们的评判也不会那么简单粗暴。仅凭某一日期说哪个成立,两个相悖的凭证,要先从凭证是否属实来评判。如果这两个凭证都属实,就要从凭证来源是否合法来评判。简一诺并未表示,像这两张证,虽均由相同单位相同人员加盖模吗,但简一诺所申请之此件系经正式用印申请程序,张自力之此件仅系经熟人盗盖,在合法性方面可以引起合理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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