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百四十四章 人傻钱多速来!(上)(1 / 1)

加入书签

人一旦进入文明社会当中,就会享受到文明社会的规则所带来的好处,但同样,也会被这些规则所驯化。

  比如,萨维奇其实本来只是个野蛮人,在尼安德特人时期,当然也不会有高级酒店和公寓楼给他住,他其实完全可以住在山洞里,或者随便找片树林搭个树屋,甚至是慕天席地,找片空地,躺下就睡。

  在原始时期,这样做是完全没有任何问题的,任何人都不会因为你睡山洞而指责你,可是在文明社会当中,哪怕是贫民窟最底层的混混都有平房住,伟大君王萨维奇去睡山洞,就显得有点寒酸了,

  萨维奇可不觉得自己是个野蛮人,他觉得自己比任何人类都要强,所以,他当然不可能接受自己比最底层的人还要落魄。

  这种想法限制了他,让他忘记了,他其实并不是一个来源于文明社会的人,完全没必要遵守这里的规则,只要保障最基本的生存条件,根本不必在意住的地方怎么样。

  可这样繁荣奢靡的文明社会,腐蚀了他那颗来自苍茫远古的内心,虽然他心中是觉得不能落后于人,可实际上,他也享受在这里的奢华生活。

  为此,他并不想跟那群贫民住在一块,哪怕条件比不上索克沃斯大酒店,也不能够太差,就算不是总统套房,起码也得有两个房间一个大客厅,厨房和卫生间必须都得齐全,

  为了找到这样的房子在哪里,萨维奇首先就得进入到活地狱当中,可要进入到火地狱,就得先绕开黑帮巡逻的打手,或者把他们都干掉。

  这样。萨维奇就遇到了一个和他之前闯入法尔科内家族地盘同样的问题,这里的黑帮成员实在是太密集了。

  哥谭并不是一个黑帮保护平民的城市,并不是一个黑帮统领一片区域,然后派出几个打手巡逻这里,而是人人都是黑帮,只不过住在这里的黑帮,可能并不是管控这里的黑帮的成员。

  这里的普通居民,很可能在别处的黑帮当打手,或者也曾承担过巡逻任务,他们没事在活地狱周围熘达,其实也相当于巡逻。

  之前布鲁斯在潜入黑帮当中的时候,就发现,但凡是干过看门或巡逻任务的黑帮成员,眼睛都很尖,很容易就能分辨得出谁是来找茬的,谁是来砸场子的。

  由于职业原因,这里的许多居民警惕性都非常强,而且也有很强的分辨能力,一旦出现生人,他们立刻就往上报,一旦生人想要闯入,基本上是全民皆兵。

  老人和小孩是拿不动枪的,但那仅限于几乎已经不能活动、只能卧床的老人,和还不太会走路、举不起胳膊的小孩,也就是说,除了这些人,所有人都会拿枪。

  射击训练的水平就更不必说了,由于东区平均教育水平比较低,人均用眼时长也比较低,大家的眼神都不错,瞄准更是轻车熟路,萨维奇进去的第一天,就受到了相当热情的欢迎。

  萨维奇甚至都不知道自己是什么时候暴露的,周围的人忽然就消失了,紧接着又突然出现在窗口上,一个又一个黑洞洞的枪口对准了他,接下来就是锣鼓喧天,鞭炮齐鸣,红旗招展,人山人海。

  萨维奇思考了一下,绝对觉得可能是自己白天去有点太显眼了,于是他就把活动时间改到了晚上,可是晚上是蝙蝠侠的活动时间。

  接下来,萨维奇算是明白了蝙蝠侠为什么要穿一身黑。

  他穿了一身彩色的民族服饰,在哥谭格外漆黑的夜里,显得十分亮眼,蝙蝠侠穿的一身乌漆麻黑,完美的融入了夜色,两人在活地狱上空兜圈的时候,所有枪口瞄准的都是萨维奇。

  一头扎进哥谭人口最多的贫民窟地区,得到的结果就是,一身武艺无处施展,毕竟,上个闯进这里的组织,冒着绿光的来,痛哭流涕的走。

  哥谭的黑帮社会有一个非常大的好处就是,能够保证个体和群体的武力水平和动武的决心,常年激烈的流血竞争,让每个人都被驯化成了磨牙吮血的野兽。

  在见到陌生的存在闯入自己的地盘的时候,他们几乎是本能的拿起武器开始对抗,脑子里从来没有别的念头,这是他们生活在这个社会当中,保证自己安全和生存的本能,并不以对手强不强大而改变。

  康斯坦丁在东区喝醉酒的时候,也曾经耍酒疯召唤出来两只恶魔,会响应康斯坦丁的恶魔,往往都是那种色厉内荏,脑子不好,体魄却很强大的,因此外表非常凶恶,青面獠牙。

  恶魔是咆孝着来的,来了不到三分钟,挨了一百多个多个大逼斗,回地狱之前,脑袋上还插着两发火箭弹。

  这里的居民根本不管对方长成什么样,有什么能力,看起来多么强大,具有威慑力。

  哥谭人打架的原则一共有两条,一条是,战歌起后,没有队友,第二条是,只要你敢靠近战场,狗都得挨两脚再走。

  萨维奇又试了两次强闯之后,发现这样的策略确实不行,这里的人是他见过最野蛮、最疯狂的,他们甚至不在意友军会不会被击伤,只在意有没有成功杀死敌人,只要枪响,全城疯子。

  既然硬的不行了,他就只能来软的了,他找上了活地狱南区最大的一个黑帮的老大谈判。

  【讲真,最近追更,换源切换,朗读音色多,yeguoyuedu安卓苹果均可。】

  可非常巧的是,科波特之前也住在南区,和这个黑帮老大的关系还不错,在萨维奇往里闯的时候,科波特就看见了,于是就跟这个黑帮老大打好了招呼。

  南区的黑帮老大非常客气的接待了萨维奇,然后非常无情的拒绝了他租房的要求。





  事情到了这一步,萨维奇也发现了,只要他身处活地狱当中,动武就不是个明智的选择,于是,他打算换一家试试。

  活地狱本身有东南西北四个区,既然南区不行,那就换到北区,可萨维奇事变了,东南西北四个区所有的黑帮老大都是一个态度,客客气气的请他进来,然后无情拒绝。

  至于拒绝的理由也很简单,没有黑帮给你做保,我们凭什么要把房子租给你?你好几次要强闯,谁知道你要在房子里搞些什么?万一把房子炸坏了,把楼炸塌了,谁赔?

  萨维奇算是领略到了当初布鲁斯到处碰壁的感觉,在哥谭,你和黑帮完全没有关系,就很难舒服地活下去。

  哥谭的确有很多外地务工人员,因为不管怎么说,这里的工资比绝大多数地方要高得多,在这里打工一年,相当于在外面三年,所以也有不少人愿意冒险尝试。

  可是在大家都知道哥谭是这种情况的前提下,会来这里的人都比较具有冒险精神,道德底线也没有那么高,因此在底层工作处过一段时间之后,往往都能和一些黑帮成员勾肩搭背,能经他们介绍,去租房子。

  这些人大多数也是普通人,不会来到这里就和黑帮对着干,因此很容易和黑帮混熟。

  可萨维奇不一样,他仗着自己有武力优势,又心高气傲,刚来这里,就把活地狱的黑帮得罪了个遍,这附近的哪一个黑帮也不可能收他,这就导致他永远不可能找到介绍人。

  萨维奇又不像后来的布鲁斯一样,学会了去骗去偷袭的精髓,能够成功混入其中,他还在做着伟大君王的梦,不愿意屈尊降贵。

  他在活地狱混了一个多星期,还是没有成功找到房子,只要他敢进去,就是火力压制加群殴,他想找人谈谈,也没人愿意见他。

  后来,还是南区的一个中型黑帮的头目找上了他,这个头目说他早就看不惯这里的老大了,可以帮他走个后门,只要给钱,就腾出一间房子给他住。

  到了这个地步,房子怎么样已经不重要了,主要就是想赢。

  那个头目派手下的人,领着萨维奇来到了一间房间门口,黑帮成员推开门,笑着说:“萨维奇先生,这是我们这里最好的一间房了,您可以看看,条件相当不错……”

  说完,他推开门,萨维奇往里看了一眼,发现这个黑帮成员并没有说谎,这间屋子的确还不错,两室一厅,宽敞明亮,客厅朝南,还有一个落地窗。

  家居软装质量都不错,还有绿色的植物做装饰,是一件非常现代的公寓房间,虽然比不上奢华的酒店总统套房,但也不算辱没了他的地位。

  黑帮成员引着萨维奇走进去,像个熟练的房产中介一样,反复介绍着这套房子的好处,到最后,他搓了搓手说:“先生,这是我们这里唯一一间是适合您的房子了,不过,它会剩下也是有原因的……”

  ”您也知道,我们这里穷人居多,像您这样有钱又阔绰的先生,才能租得起这样的房子,毕竟这里一周要300美元的租金,水电费还得自付,平均下来一周可能要400多美元,这不是普通人能承受得了的价格……”

  ”但没关系!”黑帮成员提高了音调,说:“像您这样阔绰的先生,一定不会在意这几百美元的花销!”

  “而且,您放心,您之前露面都是在北区的那几个区域,这里距离那里非常远,这里的人也没见过您,而且,这个区域距离大头目的活动区也非常远,他不会发现的。”

  萨维奇冷哼了一声,瞥了他一眼,那个黑帮成员立马对笑着说:“当然,您绝不是怕他,我们的头儿也是这样想的,要是之后能开展一些合作,您住在这里也比较方便……”

  “为了展现我们的诚意,我们可以帮您把水电费付了,说实话,这已经是我们的极限了,我们的头儿才来这里一年多,还没有完全站稳脚跟,招人就花了不少钱……”

  萨维奇没空听他哭穷,挥了挥手让他出去了,几百美元对他来说根本就不算什么,只要他能打出活地狱的内部,接下来的事就好办了。

  但某种程度上来说,他甚至没有初来乍到的布鲁斯有优势,一个人只要坚持某种原则不动摇,那不管是成功或者失败总会取得一点成果,最怕的就是自我矛盾、逻辑冲突。

  布鲁斯从始至终都是个好人,他不愿意打破自己的原则底线,所以虽然在贫民窟受了许多苦,但最终还是获得了更多的东西。

  可萨维奇,他既想要获得那些不法手段能够获得的利益,又不愿意降低自己的自尊心,依旧在做着伟大君王的梦,他既想要所有人都恭维他,就如之前的臣民一样,可又不愿意承认,他已不再有往日的地位。

  他瞧不起这些穷人,可又需要这些穷人,他看不起现在的现代社会,活在往日的旧梦里,可又贪恋着现代社会带给他的便捷与享受。

  一个内心无法自洽的人,只会在犹豫不决中终日徘回,而萨维奇还没有意识到,他已经一步迈入到了陷阱当中。

  蝙蝠侠要求他去倒的那杯水,他毫无所觉的倒了,而接下来,就到了喜闻乐见的环节。

  在萨维奇入住并付了房租的当天,活地狱中报童们交头接耳,窃窃私语声不断响起。

  所有人都在传递着一个信息——活地狱南区1613号房,人傻,钱多,速来!

↑返回顶部↑

书页/目录